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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破傷風


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91011 號令暨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96年10月15日生效。茲將「新生兒破傷風」列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破傷風及新生兒破傷風都是由破傷風桿菌所引起的疾病。 新生兒破傷風主要發生在開發中國家,主要原因是孕婦未接種破傷風疫苗、接生過程受汙染或當地醫療照護水準不足,致死率可高達80%,且新生兒出生後愈早發病,致死率愈高。台灣近幾年均無病例。 破傷風桿菌感染僅侷限於壞死組織,不會導致組織破壞或發炎反應,但破傷風桿菌產生的神經性外毒素,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及自主神經系統,導致嚴重的神經性症狀與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