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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列為第三類傳染病(甲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是由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所引起的疾病。「一般腸道大腸桿菌」也就是我們平常俗稱的大腸桿菌,為人體內之正常菌群,分布於腸道中,主要存在於大腸,可以提供人體所需之維生素B12及K,亦有幫助人體抵抗病原菌入侵的作用。在正常的情況下,並不會使人體發病。但是「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就是可以產生類志賀氏毒素的細菌,目前已知血清型約100多種,較常見的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是O157:H7。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會釋放出毒素,引起人體腹痛、嘔吐、腹瀉及拉血便等症狀,甚至會引起嚴重合併症及死亡。歐洲地區於2011年5月至6月期間,發生大規模O104型大腸桿菌感染事件,大多數病例均具有德國旅遊史,經調查為食用受污染豆芽所引起的流行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