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桿菌性痢疾


  1. 中華民國33年12月6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傳染病防治條例」,茲將「桿菌性痢疾」列為法定傳染病。 
  2.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桿菌性痢疾」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乙種)。 
  3.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桿菌性痢疾」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桿菌性痢疾是由志賀氏桿菌感染所引起的急性腸道疾病,病原體可耐酸性,只要10到100個病原體即可致病。分佈於全球,在熱帶、亞熱帶地區為地方性流行病。群聚感染常發生在擁擠或可能接觸排泄物之處,如:監獄、托兒所、療養院、難民營及有男男間性行為者。在自來水不普及或環境衛生條件較差的地區特別容易引起流行,污染的飲水或食物也常引起地區性大規模的流行。臺灣地區地處亞熱帶,全年都有桿菌性痢疾,主要流行季節是每年6月至10月。另外,國人前往自來水不普及或環境衛生條件較差的地區旅遊,如果沒有注意飲食衛生,容易遭受桿菌性痢疾感染,不但會嚴重影響旅遊情緒及行程,更可能將致病原帶入國內散播,危害家人及親友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