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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傷風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破傷風」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破傷風」修正為第三類傳染病。

破傷風是由破傷風桿菌所引起的疾病。 破傷風是全球性的疾病,但通常發生在低度開發或農業區,主要原因為當地病患與動物排泄物接觸機會高,或當地預防接種不完全,致死率高達10~90%,且老年人及嬰幼兒死亡率較高。台灣近年來每年通報病例均在20例以下,死亡病例亦逐年減少。 破傷風桿菌感染僅侷限於壞死組織,不會導致組織破壞或發炎反應,但破傷風桿菌產生的神經性外毒素,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及自主神經系統,導致嚴重的神經性症狀與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