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亂


  1. 中華民國33年12月6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傳染病防治條例」,茲將「霍亂」列為法定傳染病。 
  2.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霍亂」修正為第一類傳染病。 
  3.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96年10月15日生效。茲將「霍亂」修正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二類傳染病。

霍亂是由產毒性O1及O139血清型霍亂弧菌所引起的急性細菌性腸道傳染病,為全球性的疾病,世界各地均有病例發生,多數發生於開發中國家,尤其在自來水不普及或環境衛生較差的地區。感染霍亂的症狀為無痛性大量米湯樣水性腹瀉、嘔吐、快速脫水等;若患者未能及時接受適當治療,有可能因嚴重脫水和休克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