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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96年10月15日生效。茲將「多重抗藥性結核病」修正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二類傳染病。

抗藥性結核病與結核病相同,是由結核桿菌所引起的疾病,但是因為結核菌突變產生抗藥性,變成抗藥性結核病。 而且如果抗藥性結核病對於目前主要的二種治療藥物(Isoniazid與Rifampin)具有抗藥性,就成為「多重抗藥性(MDR)結核病」,多重抗藥性結核病也是目前國際上傳染病防治的重大威脅。 如果多重抗藥性結核病更進一步對於治療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的藥物也產生抗藥性(對任何fluoroquinolone藥物有抗藥性,且對於1種以上注射型抗結核病藥物capreomycin, kanamycin, amikacin也出現抗藥性者),就會成為所謂超級抗藥性結核(XDR-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