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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修正為第三類傳染病。

病毒性C型肝炎,發病通常不明顯,急性感染後,約20-30%患者有臨床症狀,可能出現發燒、疲倦、厭食、隱約腹部不適、噁心、嘔吐或黃疸等相關症狀等。疾病嚴重度可從不明顯的症狀到會致命的猛爆性肝炎。感染C型肝炎病毒後,約70%-80%會演變成慢性肝炎。慢性C型肝炎患者,約5-20%於20-30年間可能演變為肝硬化,約1-5%死於慢性肝炎的併發症(肝硬化與肝癌)。目前沒有疫苗可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