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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毒性E型肝炎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修正為第三類傳染病。
(一)肝炎是一種因肝臟細胞發炎導致肝損傷的疾病。引起肝炎的原因很多,如果是由E型肝炎病毒感染所造成的肝炎,就叫做E型肝炎。 
(二)E型肝炎與A型肝炎類似,發病情況通常為突然出現發燒、全身倦怠不適、食慾不振、嘔吐、噁心、肌肉痠痛及腹部不舒服,數天之後發生黃疸。另外,在已開發國家有越來越多的慢性E型肝炎案例為接受免疫抑制治療的器官移植病人。 
(三)一般人口感染E型肝炎的致死率約千分之一,但懷孕第三期的孕婦感染E型肝炎時,其致死率有報告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