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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谷熱


  1.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 95 年 2 月 9 日署授疾字第 0950000053 號公告「裂谷熱」為指定傳染病。
  2.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9 日署授疾字第 0960000892 號公告,茲將「裂谷熱」列為第五類傳染病。

裂谷熱又稱里夫谷熱,為裂谷熱病毒(Rift Valley Fever Virus)所引起之人畜共通傳染病。感染者可能無症狀或出現輕微症狀,包括:發燒、頭痛、疲勞、關節痛、肌肉痛,有時會有頸部僵硬、食慾減退、噁心、嘔吐及畏光的現象,症狀通常持續4-7天。少部分(約8-10%)會發展出嚴重症狀,如出血、休克、視網膜病變、腦膜腦炎或肝損傷,甚至死亡。人類感染裂谷熱的死亡率約為1%,但出血病患的死亡率可達 50%。在視網膜病變的患者中,約有50%可能出現永久性視覺損傷,而在腦膜腦炎的患者中,可能會有延遲性神經症狀(發病後60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