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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列為第三類傳染病(甲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3.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96年10月15日生效。茲將「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三類傳染病。 

腸病毒感染為幼兒常見的疾病,腸病毒指的是一群病毒,包含小兒麻痺病毒、克沙奇病毒、伊科病毒及腸病毒等種類,每一個種類還可分為多種型別,總共有數十種以上。 目前小兒麻痺病毒已經在台灣根除,腸病毒病人都是感染其他腸病毒造成,其中以感染腸病毒71型最容易導致嚴重的併發症,5歲以下的幼兒為重症的高危險群,近幾年國際間陸續發生流行疫情的腸病毒D68型,幼兒感染後亦可能引起嚴重的呼吸道或神經系統症狀。此外,克沙奇B型病毒及伊科病毒主要威脅新生兒,嚴重時可引發心肌炎、肝炎、腦炎、新生兒敗血症等,可能致命。 
感染腸病毒痊癒之後,只會對這次感染的型別產生免疫,所以一生中可能會得好幾次腸病毒。腸病毒感染並不是幼兒的專利,大人也會得腸病毒,只是大多症狀比較輕微,與一般感冒不易區分。 腸病毒目前並沒有特效藥及疫苗,最好的預防方法是大人小孩都要勤洗手,注意個人衛生,就可以降低感染的機會。在幼兒感染腸病毒後的7天內,家長與其他照顧者要特別注意其病情變化,如果出現「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躍型抽搐(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腸病毒重症前兆,請務必立即送到大醫院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