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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


  1. 中華民國33年12月6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傳染病防治條例」,茲將「傷寒」列為法定傳染病。
  2.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傷寒」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甲種)。
  3.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傷寒」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傷寒及副傷寒皆為由細菌引起之腸道傳染病,病原菌分別為傷寒桿菌及副傷寒桿菌。傷寒及副傷寒為全球性的疾病,世界各地均有病例發生,但多數發生於開發中國家,尤其在自來水不普及或環境衛生較差的地區。南亞地區感染風險最高,另外東南亞、非洲、中南美洲、加勒比海群島等地區也有較高的感染風險。近年來,已開發國家由於衛生設備之改善,病例數已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