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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喉


  1. 中華民國33年12月6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傳染病防治條例」,茲將「白喉」列為法定傳染病。 
  2.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白喉」列為第二類傳染病(甲種)。 
  3.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白喉」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白喉是由白喉棒狀桿菌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傳染病。 白喉主要侵犯扁桃腺、咽頭、喉頭、鼻腔,被侵犯的部位因組織壞死,病灶處形成灰白色膜,四周伴有發炎現象。一般根據感染部位的不同,分為四種白喉:咽門白喉、喉白喉、鼻白喉、皮膚白喉,臨床特徵稍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