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說明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之審議進度及補助範圍


有關外界對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審議進度及補助範圍之疑義,疾病管制署今(6)日表示,預防接種為傳染病預防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目的係為使因預防接種而致死傷之民眾,經由專家的審議,進而獲得合理救濟。因此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給付對象依法應為「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衛生福利部為提供合法適當的救濟,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檢視個案的完整病歷及檢查結果等資料,依據客觀的關聯性判斷標準,經公正的鑑定審議程序,方完成個案狀況與預防接種關聯性的審議並核定救濟金。

針對審議進度之質疑,疾管署說明由於110年國內開始施行大規模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COVID-19疫苗相關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大幅成長,超出審議小組及地方政府衛生局的執行量能,導致作業時間較長。惟為加速審議作業,衛生福利部已持續加邀醫學專家協助鑑定審議,並增加審議會議召開頻率,擴增每次會議的審議案件數,積極投入人力及經費辦理,112年每月平均審議案件數為235件,與109年每月平均審議案件數13件相比,案件審議數成長近18倍,參與審議之委員專家所付出心力難以衡量。

此外,有關救濟補助的範圍,審議小組認定個案受害情形與預防接種為「相關」者,可核予救濟金,而對於關聯性判定為「無法確定」者,亦可獲得救濟補償,已屬制度上的從寬處理,且審議小組審酌個案救濟金時,也會以疑似受害人有利之立場,從寬審定其救濟給付金額。目前核予COVID-19疫苗救濟給付及補助金額計新臺幣1億5,302萬5,000元,已超過過去30年(78年至109年)所有種類疫苗之救濟給付及補助總額(1億2,962萬5,000元)。

疾管署強調,為維護民眾權益,縱使申請案件量驟增,衛生單位仍須費時收集個案完整病歷資料,供審議小組須逐案檢視並參酌醫學實證等資料,按程序審慎完成鑑定審議。因應大量的COVID-19疫苗申請案件,審議小組的委員專家及疾管署已盡力加速相關作業,同時維持審議品質,以依循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之精神提供救濟補助。




 

發佈日期 20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