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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腦炎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日本腦炎」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日本腦炎」修正為第三類傳染病。

日本腦炎是感染日本腦炎病毒所引起的急性腦膜腦炎,受損部位包括腦、脊髓及腦膜。日本腦炎之傳播須經由具有感染力的病媒蚊叮咬,人不會直接傳染給人,臺灣以三斑家蚊、環紋家蚊及白頭家蚊為主要的傳播媒介,病媒蚊一天中叮咬人的高峰期約在黎明和黃昏的時候。流行季節主要在每年5至10月,病例高峰通常出現在6至7月。 感染日本腦炎病毒大部分無明顯症狀,約有小於1%的感染者會出現臨床症狀,最常見的臨床表現是急性腦炎。 日本腦炎的致死率約20%至30%,存活病例中,約30%至50%有神經性或精神性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