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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卡病毒感染症


  1.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部授疾字第1050100179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並自即日生效。茲將「茲卡病毒感染症」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五類傳染病。
  2. 衛生福利部108年3月29日衛授疾字第1080100423號公告修正「茲卡病毒感染症」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二類傳染病,並自108年4月1日生效。

茲卡病毒感染症(Zika virus infection)是由茲卡病毒(Zika virus)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這種病毒為黃病毒的一種,主要是經由蚊子叮咬傳播,最早在1947年於烏干達的茲卡森林中的獼猴體內分離出來。目前依據基因型別分為亞洲型和非洲型兩種型別,在中非、東南亞和印度等都有發現的紀錄。過去只有少數人類病例的報導,直到2007年在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雅蒲島爆發群聚疫情,才對此疾病有較多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