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抗微生物劑用藥給付規定通則:
§8.
預防性的使用抗微生物製劑:
§(1)清淨的手術:大致可分甲、乙兩類。
•甲類:如單純性疝氣手術、精索靜脈曲張手術、甲狀腺手術、乳房切除手術……等,原則上可「免用」抗微生物製劑,如需使用,可術前一劑量,手術時間超過二小時者得於術中追加一劑,使用之抗微生物製劑應以本表之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為限(90/2/1)。
•乙類:如心臟手術、腦部手術、臟器移植手術及放置人工植入物之手術,原則上使用不可超過24小時,以本表之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為主;如須使用第一線以外之抗微生物製劑或超過48小時,請詳敘理由,俾利審查(90/2/1)(95/6/1)。
§(2)清淨但易受污染的手術。
•術野是清淨但術中易受污染,如肝膽胃腸手術、泌尿道手術、肺部手術、婦科手術、耳鼻喉科手術、牙科手術……等手術。原則上抗微生物製劑使用24小時,以本表之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為主,若有厭氧菌與嗜氧菌混合污染之可能時,得使用Cephamycin(cefoxitin,cefmetazole)或ampicillin類合併β-lactamase
inhibitor(ampicillin/sulbactam,amoxicillin/clavulanic acid)之藥物;如須使用第一線以外之抗微生物製劑或超過48小時,請詳敘理由,俾利審查(90/2/1)(95/6/1)。
•備註:劃線部分為本次修正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