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院內應有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 訂有手部衛生作業程序且有管控與稽核機制
–評分說明C-1「洗手設備之位置及數量合乎實際需要」所提說明如下;乾、濕洗手設備設置建議表,請見下頁投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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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洗手設備旁是否標示洗手5時機圖示不列為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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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醫院採用分裝之乾洗手液,在其分裝瓶身是否標示有效期限及成分等內容,不列為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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