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院內應有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
訂有
手部衛生作業程序且有管控與稽核機制
–
n
評分說明
C-2
「醫療照護相關單位濕洗手設備應設置
非手控式水龍頭,如:肘動式、踏板式或感應式水龍
頭等,並備有液態皂、手部消毒劑及擦手紙,或備有
具去污作用之手部消毒劑及擦手紙」,係指於濕洗手
設備處可同時備有皂、手部消毒劑及擦手紙,或是僅
備有具去污作用之手部消毒劑及擦手紙;洗手皂包含
液態皂及固態皂,惟固態皂應保持適度乾燥。另擦手
紙建議採壁掛式避免沾濕,若直接置在檯面上,應有
保持乾燥清潔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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