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應設立感染管制單位,聘有合格且足夠
之感管人力負責業務推行
n
一般醫院評分說明
C-2
(
2
)及(
3
)「由前一年參加專
業學會認可之感染管制訓練達
20
學分以上之醫師負責感
管業務推行」評分說明
C-3
(
2
)「由前一年參加專業學
會認可之感染管制
n
訓練達
20
學分以上之護理人員負責感管業務推行」及精
神科醫院評分說明
C-2
(
1
)及(
2
)「由前一年參加專
業學會認可之感染管制訓練達
20
學分以上之護理人員負
責感管業務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