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應設立感染管制單位,聘有合格且足夠
之感管人力負責業務推行
n
評分說明
C-1
規範需設有「感染管制
部門
」一詞,
鑒於各家醫院辦理感染管制業務單位名稱不盡相同
,實地查核時不須拘泥於單位名稱,查核重點為確
認該單位具
處理
/
執行
感染管制相關業務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