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應設立感染管制單位,聘有合格且足夠之感管人力負責業務推行
n評分說明C-1規範需設有「感染管制部門」一詞,鑒於各家醫院辦理感染管制業務單位名稱不盡相同,實地查核時不須拘泥於單位名稱,查核重點為確認該單位具處理/執行感染管制相關業務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