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應設立感染管制單位,聘有合格且足夠之感管人力負責業務推行
n有關兼任人力之相關說明
–感染管制專責護理人員及專科醫師人力計算,以超過基準值1床則需增加人力1名:如未滿300床(含)醫院,需1名專責感染管制護理人員,301床醫院則需專責感染管制護理人員2名;醫院規模501床則需聘2名感染症專科醫師。
–
n病床數之計算係指醫事管理系登錄開放病床數,非醫院登記病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