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成立院內感染管制委員會,有定期開會並有紀錄,且確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受查醫院規模較小,該院感管相關議題亦可提至院務會議討論,惟至少每三個月需做一次報告及討論,並有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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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若受評醫院為相關體系醫院,其感管委員會組織得以體系規劃,共同召開會議,惟會議紀錄或追蹤辦理情形仍須呈現各院區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