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控查核基準研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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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準係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
第
三十二
條第
二
項
之規定訂定,查核項目係依據醫療機構執行感
染控制措施查核辦法及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
示執行之防治措施研擬,並經衛生署醫院感染
控制專家諮詢委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