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防疫物資貯存符合規定
–有關防疫物資之貯存,如醫院與廠商簽訂代庫存合約,在契約中應明訂廠商倉庫中應有僅屬於該院之實體庫存及專區,並應定期訪視倉儲並做成相關紀錄,且於感管查核當日提供各項證明文件,俾利檢視其庫存數量與儲存環境是否符合查核基準。 –評分說明中未規範院外倉儲應定期訪視之時間及紀錄部分,由醫院自行制定循環時間,惟記錄內容應與衛生局之要求相同,如:溫濕度每日記錄1次、領用紀錄每月更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