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尖銳器具分類貯存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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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尖銳器具以不易穿透之黃色容器
分類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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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廢棄針頭針筒、靜脈留置針、
血糖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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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尖銳性器具,如:剪刀、手術
刀、刀片、縫合針剃刀、骨釘等
接
觸病患血(體)液尖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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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裝至八分滿時封蓋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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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警示線提醒容器已裝至八分
滿,應更換,避免人員丟棄時容
器內針頭反彈等針扎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