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尖銳器具分類貯存容器
n廢尖銳器具以不易穿透之黃色容器分類貯存。
n放置廢棄針頭針筒、靜脈留置針、血糖針等。
n廢棄尖銳性器具,如:剪刀、手術刀、刀片、縫合針剃刀、骨釘等接觸病患血(體)液尖銳物品。
n容器裝至八分滿時封蓋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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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紅色警示線提醒容器已裝至八分滿,應更換,避免人員丟棄時容器內針頭反彈等針扎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