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注意事項
§
1.
在
上述標準
PNU1
至
PNU3
中,
p
若個案符合收案標準
PNU1
與
PNU2
,則以
PNU2
收案;
p
若個案符合收案標準
PNU2
與
PNU3
,則以
PNU3
收案;
p
若個案符合收案標準
PNU1
與
PNU3
,則以
PNU3
收案。
§
2.
若同時有下呼吸道感染及肺炎,應收案為肺炎;若有肺膿瘍
§
或膿胸,但無肺炎者,應收案為其他的下呼吸道感染
(LRI-
LUNG)
。
§
3.
僅憑醫師的診斷不能作為定義醫療照護相關肺炎的條件。
§
4.
肺炎感染發生有使用呼吸器的病人,收案時應註明為呼吸器
相關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