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注意事項(續)
§
5.
假使在入院時並沒有明顯現存的肺炎,亦未處於潛伏
期,卻因大量吸入而造成肺炎
(
例如於急診或開刀房
的插管處置導致
)
,且符合收案定義時,應視為醫療
照護相關肺炎。
§
6.
長時間住院的重症病人可能經歷多次的醫療照護相關
肺炎,當決定是否多次收案時,應先確認之前的肺炎
已治癒,且同時具有新的症狀、徵象及放射線學的證
據
(
或其他診斷性的檢驗結果
)
,方能再收案一次醫療
照護相關肺炎;單純只有菌種增加或改變不能作為再
次收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