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注意事項(續)
§5. 假使在入院時並沒有明顯現存的肺炎,亦未處於潛伏 期,卻因大量吸入而造成肺炎(例如於急診或開刀房的插管處置導致),且符合收案定義時,應視為醫療照護相關肺炎。
§6. 長時間住院的重症病人可能經歷多次的醫療照護相關肺炎,當決定是否多次收案時,應先確認之前的肺炎已治癒,且同時具有新的症狀、徵象及放射線學的證據(或其他診斷性的檢驗結果),方能再收案一次醫療照護相關肺炎;單純只有菌種增加或改變不能作為再次收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