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腔室手術部位感染(續)
§(4)具有下列任一項者 :
–經由貫穿皮膚的切口置入該器官/腔室內的引流導管,引流出膿性引流物者。
–以無菌方法由該器官/腔室取得之體液或組統,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經由醫師直接檢視、再次手術,病理組統切片或者放射影像學之檢查,發現有該器官/腔室有膿瘍或者其它感染之證據者。
–經外科醫師或其主治醫院診斷為該器官/腔官之外科部位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