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
/
腔室手術部位感染
(
續
)
§
(4)
具有下列
任一項
者
:
–
經由貫穿皮膚的切口置入該器官
/
腔室內的引流導管,
引流出膿
性引流物
者。
–
以無菌方法由該器官
/
腔室取得之體液或組統,經培養
分離出微生物者。
–
經由醫師直接檢視、再次手術,病理組統切片或者放
射影像學之檢查,發現有該器官
/
腔室有膿瘍或者其它
感染之證據者。
–
經外科醫師或其主治醫院診斷為該器官
/
腔官之外科部
位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