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
§僅憑傷口上的膿液並不足以做為燒傷感染的收案依據,因為這可能是傷口照護不完全所致。
§僅憑發燒並不足以做為燒傷感染的收案依據,因為這可能是因組織創傷或病人其他部位感染所致。
§ㄧ些燒傷中心可能將燒傷感染部位再區分為燒傷傷口、燒傷取皮區、燒傷植皮區等,但在此的收案定義中,都統稱為燒傷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