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釋
§
若嬰兒
出院後
7
天內
發生膿
疱
病,應
收案為醫療照護相關感染。
§
毒性紅斑
(erythema toxicum)
或非感染
性因素所造成之膿
疱
不可收案為醫療
照護相關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