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下列情形不屬於醫療照護相關感染:
§(1)與入院時已存在之感染的併發症或擴散相關的 感染;除非有病原體或症狀改變等情形,強烈證實有新的感染發生。
§(2)嬰兒經胎盤得到的感染(如:單純疱疹、弓漿蟲病、德國麻疹、巨細胞病毒、梅毒等),並在出生後48小時內表現。
§(3)潛伏感染(latent infection)復發,如:帶狀疱疹、單純疱疹、梅毒或結核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