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下列情形
不屬於
醫療照護相關感染:
§
(1)
與入院時已存在之感染的併發症或擴散相關的
感染;除非有病原體或症狀改變等情形,強烈
證實有新的感染發生。
§
(2)
嬰兒經胎盤得到的感染
(
如:單純疱疹、弓漿蟲
病、德國麻疹、巨細胞病毒、梅毒等
)
,並在出
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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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內表現。
§
(3)
潛伏感染
(latent infection)
復發,如:帶狀疱
疹、單純疱疹、梅毒或結核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