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運用醫院電子病歷進行傳染病通報」107年申請作業說明


疾病管制署「運用醫院電子病歷進行傳染病通報」107年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一、 申請資格:

(一)已實施醫院資訊系統(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之各級醫院。

(二)能配合本署規定於年度中完成各階段作業時程者。

二、符合申請作業說明所定申請醫院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日起,依規定檢附申請表併同正式函文,於107年2月12日前送達本署;107年核定名額以10家為上限,本署將以醫院函送申請表之遞件郵戳日期順序核定之。

三、收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2樓(疾病管制署疫情中心);承辦人:葉芝廷小姐(電話:02-23959825#3693,E-mail:emilyyeh@cdc.gov.tw

UpdateTime 20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