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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權議題
第四條
醫療人員應確實遵照感染控制程
序,執行全面性防護措施
(universal precaution)
。
醫療人員將愛滋病毒傳染給病患
的機會相當微小,且基於維護人
權及尊重醫療人員專業考量,不
應限制醫療人員的執業。
建議當事人不進行易暴露的侵入
性醫療程序。
醫療人員就業權應予尊重,且個
人傳染病相關資料應予保密。
Ø
主要條例
Ø
授權子法
Ø
案例說明
Ø
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