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工作權議題
鑑於愛滋病傳染途徑明確,一般
日常生活、共同工作並無傳染他
人或造成其他公共危害之虞,請
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
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
第一項規定,保障其就業之合法
權益。
惟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產生
其他相關伺機性感染併發症,如
結核病、肺炎、肝炎等,則依食
品衛生相關法規辦理
建議協助處理受傷流血者,必須
戴用手套,以避免感染,惟仍應
加強職場安全為首要之務。
有關工作場所受傷,如廚師之刀傷、
燙傷,均屬職業安全之範疇,應依各
職業安全規定辦理。
第四條
Ø
主要條例
Ø
授權子法
Ø
案例說明
Ø
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