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授權訂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對於經診斷HIV之感染者應予除役之規定,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
如感染HIV之常備軍、士官,有遭受不公平待遇之情事者,得依法進行申訴。
依據97年9月15日署授疾字第0970001104號函。
國防部表示退伍作業程序,需由人事單位先行評估官兵有因病傷殘廢不適服役或無法隨隊活動,方啟動退役程序,且同意下次辦理修正「體位區分標準」或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由本署指派代表出席,提供法規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