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
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
台北捷運公司不宜將
HIV
病毒檢
驗列入招募人員及現職行車人員
體檢項目中。
經多次溝通協調,於
96
年
6
月,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
技能體格檢查規則」之相關規定
已修改為「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
治愈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台北捷運公司已規劃相關教育訓
練,並訂定標準作業流程,以避
免任何傳染疾病之傳播。
第四條
Ø
主要條例
Ø
授權子法
Ø
案例說明
Ø
其他事項
n
工作權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