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Ø
主要條例
Ø
授權子法
Ø
案例說明
Ø
其他事項
93
年
12
月
9
日台體字第
0930166116
號函
目的:
教育部為執行後天免疫缺法症候群防
治條例,尊重及保障感染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者之人格及就學、就醫、就業
及避免其受到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並
防治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維護
學校教師、學生及職員之健康。
各級學校防制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