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Ø
主要條例
Ø
授權子法
Ø
案例說明
Ø
其他事項
n
居住權議題發展過程及結果
v
95
年
6
月,呼籲社會大眾「真心關懷、平等對待」
愛滋病友及肯定國內民間團體願意提供愛滋病友
一個溫暖的安置場所,
CDC
施副局長率隊探望病
友。
v
95
年
10
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關愛之家應
搬離再興社區。律師認為,這項判決顯然違反憲
法所保障的居住自由,除了上訴,並聲請大法官
釋憲
。
v
96
年
8
月,台灣最高法院二審判決,駁回第一審之
判決,即應維護愛滋病患的居住權益,不得強迫
關愛之家搬離再興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