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毒非透過空氣傳染,一般日常
生活並無傳染他人之虞。
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
益保障辦法」第六條規定,
社會
福利或護理機構不得以其為感染
者為唯一理由,拒絕提供服務。
基於個案隱私,因業務知悉病患
病情者,不得洩漏其相關資料。
協調相關單位修正衛生署所屬醫
院精神疾病養護床收治作業要點
拒收傳染病患者之規定。
第四條
Ø
主要條例
Ø
授權子法
Ø
案例說明
Ø
其他事項
n
居住權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