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n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
v
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
v
製造血液製劑。
v
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
n
前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
Ø
主要條例
Ø
授權子法
Ø
案例說明
Ø
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