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性傳染病內頁
第十一條
n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
v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
v製造血液製劑。
v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
n前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
Ø主要條例 Ø授權子法 Ø案例說明 Ø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