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性傳染病內頁
第十三條
n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Ø主要條例 Ø授權子法 Ø案例說明 Ø其他事項
第二條
l本辦法所定應通報之對象如下:
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而未發病者
ü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
ü出生月齡在十八月以下之嬰幼兒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ü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通報者。
第三條
一.醫師發現應通報對象時,除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外,並應即採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
二.醫師以外之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發現應通報對象時,除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外,並應即報告其診療醫師。
Ø前二項通報資料不全者,地方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