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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Ø主要條例 Ø授權子法 Ø案例說明 Ø其他事項
n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續)
v通報定義:
24
小時
有下列情形任一者:1.已確認為HIV感染,臨床症狀疑似或確認出現各種伺機性感染和AIDS有關的腫瘤,如肺囊蟲肺炎、弓形蟲感染、隱球菌症、食道念珠菌症等(詳如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個案報告單背面表列,AIDS之診斷依據)。2.已確認為HIV感染,且其CD4值<200 Cells/mm3。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
3. 符合上述診斷條件之一,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確定個案;但尚未符合臨床診斷條件之嬰幼兒疑似HIV 感染者,亦須通報:(1)感染愛滋病毒孕婦所生之新生兒。(2)新生兒愛滋篩檢之快速篩檢及ELISA呈陽性者。
2. 出生月齡在18個月以下個案,診斷條件有下列情形任一者:(1)於兩次不同時點採樣,檢出DNA-PCR為陽性者;(2) DNA-PCR同一樣本於2個不同的合格實驗室檢測均呈陽性者。
24
小時
1. 成人、青少年或出生月齡在18個月以上的個案,診斷條件有下列情形任一者:(1)ELISA或PA二次陽性且經西方墨點法檢驗確認陽性反應。(2)ELISA或PA二次陽性,西方墨點法檢驗無法確認,而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陽性並經疾病管制局研檢中心確認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HIV感染)
通報期限
通報定義
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