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n
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
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
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
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
Ø
主要條例
Ø
授權子法
Ø
案例說明
Ø
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