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性傳染病內頁
醫療院所於辦理各類健檢時,如包括HIV病毒抗體檢查者,其檢查結果應主動告知當事人,陽性個案並應依法通報。
其檢驗結果不得任意通知雇主、學校或其他相關單位及人員,以保障民眾就學、就醫、就業權益及個人隱私。
疾病管制局93年9月22日衛署疾管愛字第0930016105號函函釋。
違反者,依條例第23條第53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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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Ø主要條例 Ø授權子法 Ø案例說明 Ø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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