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性傳染病內頁
第十五條
n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詢與檢查:
v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v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為者。
v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
v輸用或移植感染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
v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Ø主要條例 Ø授權子法 Ø案例說明 Ø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