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性傳染病內頁
權衡民眾隱私權益及醫事人員感染風險,現階段仍請依該條例之立法意旨,透過溝通及衛教方式,取得曝觸來源者同意配合外,另應瞭解其是否有感染之風險行為,以排除處於空窗期階段,避免僅以來源者檢驗結果判斷,導致錯失預防性投藥時機,方能有效預防感染。
97年2月14日衛署疾管愛字第0970001357號。
醫事人員若發生針扎事件,可參照本局「尖銳物扎傷處理流程」辦理,尖銳物若含血,除可檢查來源者血清的HIV抗體反應外,亦可對尖銳物品進行檢驗,並經醫師瞭解扎傷之狀況及血液交流情形後評估處置方式。因該來源檢驗結果如為陰性反應,仍有可能係處於空窗期,因此,來源者之血液檢查僅為綜合判斷之一環,來源者及被扎傷者是否須服藥,仍應由感染科醫師依照病人之病情、病史及扎傷程度來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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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Ø主要條例 Ø授權子法 Ø案例說明 Ø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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