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性傳染病內頁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及11條規定,勞工應接受之健康檢查項目,未包括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健康檢查係屬醫療行為,醫師應依醫師法及醫療法規定履行告知之義務,若檢查項目包括HIV病毒檢查,該項檢查結果應主動告知當事人,陽性個案並應依法通報外,不得任意通知雇主、學校或其他相關單位或人員,以保障民眾權益及隱私。
雇主如欲增列HIV病毒檢查項目,需負擔該項檢查費用,並應經當事人同意方可進行。仍需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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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Ø主要條例 Ø授權子法 Ø案例說明 Ø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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