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性傳染病內頁
相關決議不得違背學生之受教權,討論內容應予以保密。
委員會成員應包括:感染科醫師、學生權益代表、公衛專家、實習生同學系老師及學生代表、學校(醫院)社工師或輔導老師、校方(醫院)代表,且個案需以匿名方式進行討論,針對學生權益及風險評估、健康監督、課程規劃及調整,及病人之保護加以討論,提供校方及學生雙方遵循之方向。
對於愛滋病毒陽性實習學生,建議校方或實習醫院應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
醫學院校及實習醫院不得要求實習學生進行愛滋病毒篩檢及提出相關檢驗證明
醫學院校應加強愛滋病防治及感染愛滋病毒對後續執業之影響等知識,並建立諮商管道。
第十五條
Ø主要條例 Ø授權子法 Ø案例說明 Ø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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