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招募項目


公務人員

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2021132

技士

衛生技術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正取 1 人 候補 0 人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醫事、公衛及生物等相關系(所)畢業,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具備防疫、檢疫工作經驗者尤佳。
✽具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及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認證者尤佳,並請檢附證明影本。

1.執行分枝桿菌檢驗及研究等衛生技術事項。
2.執行分枝桿菌標準技術方法制定、業務品質與量能提升及教育訓練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

張小姐

2021/9/29

2021/10/13

1.意者請於110年10月13日前先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 -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報名資料(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並依下列說明上傳(郵寄)相關文件:(1)現職公務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服務網(ECPA)內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開放線上調閱履歷功能(於上述公告截止日前至My-Data「我的應徵」上傳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資料)。如為醫事人員,請另附改任前之銓敘審定函。(2)非現職公務人員:務必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勿使用簡式履歷表並請親自簽名)、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任職派令、最後任職審定函、最後5年考績通知書、外語能力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於上述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本署人事室(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張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技士」。
2.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依上述說明提供資料(含證件不齊)者,均視為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
4.本次公開甄選經通知參加甄試者,如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時,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公務人員履歷表(公務人員用).odt

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pdf

1.如有登錄問題,請洽資訊室(分機3620林先生) 2.如有資格條件疑義,請洽人事室(分機3838洪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