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招募項目


公務人員

預防醫學辦公室

2019032

醫師(公告編號:2018149延長公告)

師(三)級

正取 2 人 候補 2 人

【基本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醫學院醫學系畢業,領有醫師證書,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師(三)級醫師任用資格者。
二、公費醫師完成第一階段訓練,有意願參與防疫業務者(在本署服務期間可抵第二階段服務年資)。
※註:依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訓練分發及服務管理要點接受訓練及分發服務之公費生,不適用此項條件。
【其他優先條件】(請檢附證明文件)
一、具有感染科、胸腔科等次專科醫師證書,或具有小兒科、內科、家醫科、神經科、病理科等專科醫師證書。
二、公共衛生或資訊相關領域之學位或訓練資歷。
三、願意依業務需要派赴各地區服務。

1.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含疫情調查、疾病諮詢、專業審查等。
2.流行病學調查訓練2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署各組、中心及區管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

連小姐

2019/3/5

2019/4/1

1.本案係原徵才案(公告編號:2018149)延長公告期間,已登錄報名者,無須重複上網報名及投件,併入本次徵才辦理。 2.意者請於108年4月1日前先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cdc.gov.tw -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報名資料(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並務必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影本,於上述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連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師」,逾期、證件資料不齊、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郵寄紙本資料者,均視同未報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 4.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如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時,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